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满足了特定的条件时,是有权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的。这个情况通常会发生于司法机构没有批准逮捕或者决定不予批捕的时候。取保候审的决定权由法院或者公安部门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发生的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批捕办理取保候审多久放人
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涉案嫌犯或被告无需继续滞留在看守所等候审判,他们有权利回归日常生活中。
然而,在离开拘禁场所的同时,他们须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关于释放在具体时限上,这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司法程序的推进速度等。一旦法院对案件做出最终裁决或者案件审理完毕,取保候审的状态便会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批捕办理取保候审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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