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取保候审书怎么领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域内,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之后,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办案机构会向当事人或其辩护律师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在领取这份重要文件时,当事人或其辩护律师需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以及案件的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天津取保候审新规定有哪些
我们应当明确,天津市对取保候审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始终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一纲领性文件展开。
依据该法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临的刑罚可能相对轻微,且其权衡后认为不会再产生社会危害性,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家庭成员的照料等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在此过程中,法院或检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以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天津取保候审书怎么领取”,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