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等同于确凿认定罪名。在案件侦查环节中,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个人实施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之举措。此举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司法追究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发生,从而保障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算什么罪
刑事拘留乃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性措施,而非直接等同于被判定有罪。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定某人为犯罪嫌疑人,且有必要防止其逃避侦查或者破坏证据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之手段。
然而,此举并非意味着已经确认其有罪,仅仅是为了为接下来的深入调查以及提起诉讼创造有利的条件。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仍需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审理后才能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算什么罪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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