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取消可以吗现在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法上的强制性措施,往往具备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得以延续至案情处理完毕无需放弃的可能性。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获得有效的取保候审权利之后,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未有任何违法违规之举,且案件审理进程中并未出现必须对强制性措施进行更改之必要性,那么这种获准的取保候审权益便可继续维持直至案子的彻底终结。
然而,关于是否需要取消该项取保候审权利,最终的决定权仍归属于法院,需根据法院的裁决结果以及案情的具体状况来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不取保会放人吗
取保候审的执行通常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释放。当地公安部门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策。若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在提供完担保之后立即为其办理相关的释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不取消可以吗现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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