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应该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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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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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未全额报销的工伤费用,员工和雇主均有权协商解决。经劳动能力鉴定后,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雇主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雇主未支付时,工伤保险基金可先垫付,再向雇主追偿。
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应该归谁

一、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应该归谁

对于尚未全额报销的工伤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员工及其雇佣单位均有就此问题展开磋商并协商解决的权利。在具备劳动能力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后,所需的鉴定费用自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若雇主未能依照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相关费用须由雇主自行承担。如雇主因故未能履行费用支付义务,则可在先行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之后,再由雇主予以偿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保险报销属于工厂还是个人取决于什么

在面临员工因公负伤并需接受医疗救治的情况时,经确认属于工伤范畴后该类医疗费用可获本公司的工伤保险金进行负担。

这就意味着如果上述事件真实发生了,我们的员工将有权通过本公司的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

这种报销途径既可以分配到每位员工身上,也可以直接发放至公司账户,这主要取决于我们公司所购买的保险协议中的具体规定。

其次,若公司未能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在经过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公司必须承担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其中自然包含了工伤医疗费用。

换句话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报销医疗费用,而只能由公司直接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应该归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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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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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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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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