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外地公安传呼一定得去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款,针对刑事案件,异地传唤行为并无明文支持。假若涉案人员身处异地,则应由该处的公安机关负责传唤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取保候审阶段,如需离开其所在之市或县进行旅行,必须先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实行,否则便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后果,并且有必要重新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外地可以查到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间,全国范围内的公安系统通常无法进行相关查询。
然而,待到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之后,能否经由全国公安系统获取到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这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通缉以及是否已被公安机关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等因素。若无上述特殊情况发生,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难以查询到任何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内容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外地公安传呼一定得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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