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外地公安传呼一定得去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款,针对刑事案件,异地传唤行为并无明文支持。
假若涉案人员身处异地,则应由该处的公安机关负责传唤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取保候审阶段,如需离开其所在之市或县进行旅行,必须先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实行,否则便会面临保证金被没收、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后果,并且有必要重新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外人能不能签字
申请取保候审是有法律专门要求的相关人员进行签字才会有效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若是近亲属申请的需要近亲属签字,若是辩护律师申请的需要辩护律师签字。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法院责令取保候审的由法院和公安机关签字,检察院责令取保候审的由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签字,公安机关责令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签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外地公安传呼一定得去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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