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吗
(一)事实认定清晰无误,证据扎实可靠,且整个过程完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然而结论却显而易见地错误或适用的依据出现偏差;
(二)涉及的事实真相尚未明了,所提供的证据尚未足够支持论点,但经由行政复议机关深入推敲和调查获取了更为明确且确凿无疑的相关信息;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行政复议机关皆有权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提出质疑并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之后经过核实后确认该行政机关实际上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或是在受理之前早已成功履行了法定职责;
(二)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经调查发现该项申请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本《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标准和条件。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以上便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变更决定的相关内容
二、行政复议机关可依法确认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主题须明晰且具备法律规定之被申请人;
(二)确认申请人与特定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三)具有具体而详尽之行政复议请求及缘由阐述;
(四)该项申请应在法定的申请时限内提交;
(五)确保该项申请属于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复议范畴之内;
(六)确保此种情形属于接收该项行政复议申请的对应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权限范围之内;
(七)当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审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之时,以及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法律实体基于同一事实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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