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破产的企业还承担以前的责任吗
若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则必须设立专门的破产清算小组成员对该公司进行全面的清算工作。清算小组在成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需向各个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同时还需要在六十天内在当地的报纸上发布公告。对于那些没有收到通知的债权人,他们可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向清算小组申报自己的债权。在所有债权人完成债权申报之后,清算小组将依据最终清算所得的财产情况来偿付相应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已破产的公司有没有诉讼权利
倘若公司面临破产之厄运,那么您有权进行诉讼维权。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环节后,若这时他人对其提出了法律诉讼,则应由负责处理该案的破产管理人代表公司出庭应诉。管理人必须在破产程序宣告结束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携带人民法院因终结破产程序而下达的决定书,前往破产人原先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破产的企业还承担以前的责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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