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道与追尾事故中所涉责任的明确说明:在通常情况下,如变道车辆已顺利完成变道操作,那么一般来说其将被判定为主责方;反之,如果变道车辆未能顺利完成变道操作,那么一般情况下该受变道影响而出现问题的车辆将被作为主要责任人。关于这起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认定,敬请期待当地交警部门根据现场调查和对相关信息进行详细分析后所做出的公正而权威的裁定,在此过程中他们会特别关注交通违法行为与其导致的事故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要联系这一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变道追尾责任怎么划分
在变道过程中遭受来自后车的追尾撞击所引发的责任判定问题,通常需要由当地交通事故管理机构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书予以明确。若身为前车并在正常驾驶过程中的变道举动并无不当,而在其身后紧跟的车辆却因此发生了追尾撞击事件的话,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此类事故的全责方。
另外,假如前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以及行车路线的情形,且在此过程中实施了违规变道,同时旁边紧跟着的后方车辆未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致于造成两车在通行过程中所发生碰撞的灾难性后果,则法院或政府相关机构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按照各自所负责任大小进行比例分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变道追尾责任认定是怎样认定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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