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必要。法院所颁发的裁判文书、调解计划与行政部门所办理的离婚证书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应。法院通常并不会为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而法院会根据离婚调解的结果向相关当事人发放以离婚协议内容为主体的《民事调解书》。在法院接收到该《民事调解书》时,便标志着两位当事人正式结束了婚姻关系,也即他们不再被视为夫妻。这份《民事调解书》可被认为是两位当事人已经离婚的有效证明,因此它无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当遇到任何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的情境时,只需要出示这份离婚《民事调解书》即可,无须另外进行《离婚证》的申办。
同时,法院所颁发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所具备的证明力与由行政机关所办理的《离婚证》相等同。因此,当事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这份《民事调解书》,因为这便是法律赋予他们的离婚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二、法庭调解离婚只有调解书
仅仅持有法院的调解书并不必然意味着已经完成离婚手续。
所谓法院调解,实际上是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导和监督之下,由双方当事人秉持公正、平等的原则,进行自由、充分的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并通过人民法院的认可后,自然就会宣告诉讼程序的终结。
若法官在调解书中所进行的调解事项涉及到确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约定,那么这份调解书便可作为婚姻关系终止的正式凭证,从而标志着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画上句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庭调解离婚需要离婚证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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