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后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多数情况下,若贵司宣告破产,贵司之法定代表人需以个人所有财产为限,全权负责履行贵司所负之债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跨国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时,都必须依法完成公司资产的全面清算工作。若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金状况恶化至触发破产后偿债门槛,其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法向域内最高级别的司法机构——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申请破产重整还能申请支付令吗
若公司陷入破产困境且已无力承担债务,便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破产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依据破产法律法规,必须将此事公之于众,以便各债权人知悉并至司法机关予以登记。在此过程中,破产机构将首先考虑处置公司一般的财产而非抵押品,扣除因破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律师费、劳资纠纷处理费等以及员工的工资及安置费用、国家税收等之后,如果这些变卖所得仍无法全部偿还所欠的债务,则尚未得到偿还的部分将根据债权比例惠益所有债权人,直到所有债务得到清偿为止;若在清偿债务后尚有余款,这些款项将按照各股东按各自投资额所占比例或按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分割。
破产清算一词具体指的是,当被告方的全部资产已尽,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之时,债权人有权借助特定程序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统一补偿,使得被告方可豁免无法清偿的那一部分债务,同时法院亦会宣布被告方破产并勒令其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申请破产后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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