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被执行了还能协商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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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允许修改账单和制定分期计划。建议与银行协商,但银行常要求全额偿付。逾期3-6月后,可尝试与信用卡中心联系修订账单和偿还计划。法院立案后会促成和解,审理中也可协商。大部分法院判决要求全额偿付,需在10天内支付。判决后无法更改分期请求,银行可能根据法院判决要求签订分期协议。
信用卡欠款被执行了还能协商吗

一、信用卡欠款被执行了还能协商吗

1、允许/允许您修改账单并制定分期付款计划;

2、具体行动方面的建议如下: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尝试与银行进行协议磋商,但当涉及到执行阶段时,银行通常会坚持要求您进行一次性的全额偿付。

然而,希望仍然存在于以下三种协商的可能性中:

(1)首先,在逾期时间超过三至六个月以后,我们可以尝试与信用卡服务中心直接联系,洽谈有关修订账单以及偿还计划的相关事宜。

(2)其次,当信用卡中心决定采取法律诉讼手段,且案件已被法院登记立案之后,法院将会促成庭前和解谈判的进行。

(3)最后一种协商的机会则是在法院开始审理案件后,在审判过程中亦可提供协商的空间。在此期间,法院会负责协调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以期能够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如果一审判决已经出具,那么我们应当严格遵照判决书中的规定,执行全部款项的偿还。

3、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法院的判决均倾向于要求当事人进行一次性的全额偿付。

其中,有必要在判决正式生效的十天之内完成该笔款项的支付,这属于默认的标准判决结果。然而,如若此时您想提出分期偿还的请求,实际情况却是一旦法院完成判决之后,该请求便无法再次变更。因此,当此时刻您在寻找银行洽谈此事之际,银行也可能会根据法院的判决需求来敦促您与其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后果

1.负担沉重的罚款利息;

2.遭受强制执行,导致资产遭到查封或冻结;

3.在信用记录中留下负面印记,甚至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士名单;

4.若因欠款事宜而被银行提起诉讼,持有信用卡的申请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欠款被执行了还能协商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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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搜查。在执行中,人民认为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或者隐匿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的,可责令被执行人交出,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可以依法定程序进行搜查,被执行人的会计账簿是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对其搜查,并可以复制,但是对会计掌簿原则上不得查封和扣押,但必要时也可以。依据现代诉讼理念,谁主张谁举证:民事当事人举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除《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不去调查相关证据而判其败诉。但是在执行程序中,的搜查,却是提取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证据的强硬手段。

六,强制交付。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必须交付一个特定物给债权人的时候,他不履行义务,可以强令他限期交付,如果限期不交付,可以采取强制交付,强制交付方法通常也要搜查。有一个案例某甲与某乙系兄弟俩,因祖传的一幅名画发生纠纷,经判决,该争议的名画为某甲所有,某乙应将此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给某甲。但是某乙没有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某甲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人民责令某乙交出该画,某乙拒绝交出,人民依法搜查出了该名画,交付给某甲,某甲签字接收,人民同时对某乙进行了处罚。

七,强制迁退。这是指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迁出房屋、船舶或拒不退出土地时,通过人民的强制执行,令被执行人迁出房屋、船舶或退出土地的强制手段。强制被执行人迁出,人民应将被执行人在房屋、船舶内的财产清出后,将房屋、船舶交给申请执行人。这个环节的工作较为复杂,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可以不清出被执行人财产的,也应当允许。

八,强制完成行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大多是财产,但有时候也可以对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对于行为的强制执行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第一种情况,对可以替代的行为的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例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修缮房屋行为即是可以替代的行为,当被执行人拒绝修缮时,人民可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拒绝承担此费用的,按金钱债权的执行方式予以强制执行;第二种情况,对不能替代的行为的强制执行。这种情况的强制执行较复杂,一般可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或司法拘留等处罚措施,直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因行为性质的不同做出不同的处理。例如,某甲剽窃某乙作品,侵犯某乙著作权,该纠纷经判决,判令某甲赔偿某乙损失和某甲在报刊上赔礼道歉。某甲支付了赔偿金后拒绝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执行对“公开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采取的方式:
(1)对某甲罚款;
(2)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说明判决的内容和进行公开训诫;
(3)公告费用由某甲承担。这种情况在必要时也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措施。

九,强制管理被执行人财产。对此,最高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列了若干条。债务人的财产,可以由申请执行人管理,也可以由指令第三人管理,现在也有几个成功案例,这是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能变现情况下采取的有效手段。

十,有权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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