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抵押给个人还会被执行吗
当房产被抵押给个人之后,若该房产并不属于抵押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居所,那么在法律程序中,执行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但此时抵押权人仍然享有优先获得清偿的权益。
然而,即使房产已被抵押给了他人,人民法院依旧可行使司法权威进行强制执行,但这并不妨碍抵押权人拥有的优先受偿权。假设那个房产系为抵押人提供基本生存需求所需的住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仅能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而不能予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房子抵押给个人需要到房管局登记吗
向个人抵押房产证所需的具体流程详见下文:
(1)首先,房产拥有者与借贷方需共同签署一份详尽的抵押借款协议,此后便可至当地房产管理局办理相应的抵押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贷款人才会将它项权证保管于手中;
(2)虽然房产证本身仍可由房产拥有者自行持有,但值得注意的是,对方并不需要见到房产证的原件,仅须保存它项权证便已足够;
此外,贷款人在处理产权手续时,也必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其各项权利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
(3)而对于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来说,被称为房屋抵押人;接手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则命名为房屋抵押权人。关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须持有当地常住户口证明,以及拥有固定的居所以便各项事务的处理;
同时具有正当职业且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具备按照约定定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等所有相关费用的能力;
3、需自愿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
4、做好了房产共有者对其贷款及担保行为的认同工作,并愿意承担其造成的任何可能导致的法律纠纷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抵押给个人还会被执行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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