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针对执行措施提交执行异议时,人民法院会依照其法定职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处置。在下文将详细阐述如下:若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第二百二十七条所设定的明确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且在立案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反之,若异议并不满足上述受理条件,则法院将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若异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存在缺失,法院会要求异议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如逾期仍未补全,则视为放弃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结果,异议人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
另外,若执行案件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以及委托执行等情况下,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则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处理。同样地,对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情形,亦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通过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来维护自身权益。当任何涉及'诉讼时效'相关规定的争议已经步入诉讼程序时,作为被告方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主张,要求法庭否决原告方的诉讼请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当事人未能在司法审判的第一审阶段中及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诉讼主张,那么他们只能在二审过程中提出此项主张,而此时若缺乏新的有力证据支撑,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基于新的重要证据能够确证对方当事人所提请的请求权已经超过有效诉讼时效期限的,则仍然具备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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