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何法律后果
(1)对于醉酒驾驶行为,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五年之内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2)若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则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十年之内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如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未上路属什么行为
当涉及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尽管并未发生在道路上实际行驶行为,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不能被视为无责的情况。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里所提及的“路”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路途或通道,而是特指为公众服务且供社会大众机动车辆共同使用的交通设施及空间。
换言之,只要某一特定区域处于属于公路、城市交通道路以及虽然隶属于某些特定机构或组织管理,但是仍然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范畴之内,包括公众广场、公共停车场以及其他类似的满足公共通行需求的场地和设施,均可称之为“道路”。
此外,无论是校园、厂矿地、乡村环境还是企业内部,只要这些地方允许社会车辆往来,那么同样也应当被纳入到“道路”这一概念的范畴内进行考量和评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校园、厂矿、乡村、单位里只要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应认定为“道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何法律后果”,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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