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赔偿嗎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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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向责任方索赔:医疗费(含诊疗、药物、误工补贴等)、误工费及护理费(因伤无法工作或学习)、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及辅助工具费(如伤残)、赡养费及教育经费(对家庭成员)。若不幸身故,家人可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处理后事的合理费用。此外,个人财产损失也应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赔偿嗎吗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赔偿嗎吗

在交通事故中,作为受害者,您有权向责任方索求以下方面的赔偿:

首先,您可以请求对方对您在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生诊疗费、药物费以及住院期间的误工补贴等等;

其次,由于受伤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学习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责任方支付您的误工费及护理费;接着是您在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除此之外,如果事故对您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永久性的影响,例如伤残,那么您有权请求责任方支付残疾赔偿金以及必要的辅助工具购置款项;

最后,对于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或者年迈父母,您还可以请求责任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他们的赡养费用和教育经费。

若不幸身故,您的家人同样有权利向责任方索取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同时,为了处理您的后事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应得到赔偿。

另外,如果事故对您的个人财产造成了损失,您同样有权请求责任方对此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轻伤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么

行为人由于自身违反交通法规使得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致使受害人遭遇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当事人理应对其所承受的损失进行必要之补偿;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犯罪,因此行为人无需承担对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一旦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当由承保该车辆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下的保险机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赔偿嗎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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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前提下能将赃物返还给受害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如下所述: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受害人的财物,只有在人民作出判决后效后,有关机关才会依法返还被害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二、关于赃物返还的法律规定和理解《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在刑事诉讼中,绝大部分的案件均涉及到适用《刑法》第64条的规定对赃款赃物的返还与没收。对已经追缴或退赔的赃款赃物,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返还;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司法实践中,相关法律未对涉案赃款赃物的认定及处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赃款赃物的理解和认定存在分歧,因而对赃款赃物的认定及处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目前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的赃款、赃物的返还与没收是程序性的决定。对于赃款、赃物的返还还是没收,由各司法机关终局性裁决。对不当的返还与没收,当事人缺乏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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