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被告还能要钱吗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主要宗旨在于保障被告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避免出现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从而确保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及公正合法的审理过程。当被告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他能否索求金钱赔偿,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假如在被告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法庭判定他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因此而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时,那么该被告就有可能需要向受害者或其他相关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然而,若被告最终被判无罪或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他则很可能无需支付任何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面临传唤时,若并非需要执行拘留的情况,则通常不会采取拘留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任何触犯取保候审规范且需加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先行动议拘留。
公安部门针对现行违法行为人或者具有严重犯罪嫌疑分子的特定情况下,而且具备法定的拘留实施条件,也有权对他们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被告还能要钱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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