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并列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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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多个顺位的继承人对共同继承的财产进行分配时,他们所期望获得的比例应尽可能地保持均衡。同时,对于此类遗产的处理,法律亦明确规定了以下具代表性的继承顺序:(一)首先是第一顺位的继承对象: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为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并列

一、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并列

在法律规定中,当多个顺位的继承人对共同继承的财产进行分配时,他们所期望获得的比例应尽可能地保持均衡。同时,对于此类遗产的处理,法律亦明确规定了以下具代表性的继承顺序:(一)首先是第一顺位的继承对象: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为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若在上述情况之外,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幸早于其父(母)离世,则须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位继承。同样的道理,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离世,则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其进行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二三继承顺序是什么

当被继承人离世之时,即为继承程序的起始阶段。倘若在其生前有留下真实有效的遗嘱,则会依据遗嘱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继承排序,反之若无遗嘱留下,那么便应依法定继承方式,指定相关人员来继承相应的财产。如存在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通常包括其配偶、子女及父母)时,将优先由这些具备资格的人来承继遗产,而在此种情况下,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则无法参与或中断继承过程。在面临法定继承的情形时,首先应当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主持继承事宜,然后才轮到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即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样地,在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中,他们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应该基本保持平均分配。

然而,对于那些由于生活条件恶劣或身体上的原因难以从事劳动工作的法定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若是于被继承人的生活方面承担重大责任或是与之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也可考虑给予较多的比例。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受益人和具有抚养能力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他们在分配基金时可能面临被削减甚至零分配的可能性。当然,对于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而言,也有权选择放弃继承权。无论怎样,对于那些生活困苦且体力欠佳的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给予充分关注并予以特别关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并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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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朋友说他正在办理他爸爸的继承手续,然后就想问问你们第一顺位继承人排列如何?
[律师回复]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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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顺序要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一继承人顺序要怎样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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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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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特殊情况下受让人是可以被列为第三人的。如果债权人他发起了撤销的诉讼,但是他是把债务人当做被告来发起本次的民事诉讼案件的,他没有把这个受益人或者是在这个债权纠纷中的受让人列为第三人,那么第三人就是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发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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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的祖父已经八十岁高龄,想要立一份遗嘱,朋友问我,配偶的父母是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律师回复] 偶的父母是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是。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基本介绍: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 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继承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 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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