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包括哪些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所涉及到的损失是由于受害者自身故意行为而引起的,那么由这种主观上的故意因素影响下,保险公司将不会予以任何形式的赔偿。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也是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因素:
首先,如果驾驶员尚未获取合法的驾驶资质或是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下,发生了事故的话;
最后,如果被保险方有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嫌疑,那么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范围内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但事后仍保留向实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保险公司结案了还能继续赔偿吗
若是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事务之后,对方再次提出理赔请求的话,保险公司便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依据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规定,当赔付款项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协商并确定之后,对于被保险人额外追加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将不进行任何赔偿并且不负有此项义务。若实质上存在应当赔偿却未能赔付的情况时,唯一有效的追索方法便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敦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包括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