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后又收押走程序是怎样的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再度面临被收押的境况,这种情况往往源于当事人违反了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或新发现的证据致使案件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动。一般的程序步骤大致包括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环节。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向司法部门提交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如果经过严格的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话,那么当事人将会被正式逮捕。对于已经被收押的人员来说,他们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并且可以寻求律师的协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之后什么时候开庭
在经过取保候审程序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大约三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审理相关案件。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后法院的最长期限应不超過12个月;
然而,在候审阶段的取保候审以及法院的进行庭审之间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关联,只需在证据搜集齐全的前提下,便能在最快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判工作,具体还是要依据实际情况做灵活调整。
取保候审是从法律角度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也属于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保释并不等同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只有当执法机构在此期间收集到所有必要证据之后,法院才有可能根据诉状作出相应的判决裁决,所以准确把握庭审过程,需要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灵活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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