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哪些部门审核是否开启竞业协议
为确保员工在入职之际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本公司将对以下五项关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工作经验等详细资料;
2.员工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问题或身体残疾等情况;
3.员工年龄是否已满16周岁;
4.员工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关系;
5.员工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尚在有效期内的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公司哪些行为属于变相辞退员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细则规定,以下各种情形均可视作变相的辞退员工措施:
首先是对于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过与劳动者的充分沟通和磋商便单方面强行解约;
其次,若劳动者在其岗位上并未出现符合过失性辞退标准的错误,却遭到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再者,当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本身,或者未能按照法律规定额外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后便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最后,若用人单位在法律明确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境下强行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同样应该归为变相辞退。与此同时,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针对孕妇的辞退行为则是合法合理的: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其无法胜任岗位要求,或违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严重;存在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的孕妇职工;在履行本职工职责之外的时间从事副业活动以致影响到主业工作效率的孕妇职工;以及以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等不当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在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在这些情况下,其怀孕的身份并不能成为免于处罚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哪些部门审核是否开启竞业协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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