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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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留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但公务员若面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逮捕等法律程序,工资待遇将暂停。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犯罪者实施的调查手段,主要进行询问以揭示和核实违法犯罪事实,并未规定暂停工资福利。
留置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一、留置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在留置期间,工资依然会照常发放。

然而,在公务员面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法律程序时,工资待遇将会暂停发放。留置作为监察机关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严重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实施的调查手段,主要涉及将相关人员带到特定场所进行询问,以便获取他们配合调查的意愿,同时揭示和核实违法犯罪事实真相,因此并未规定需要暂停当事人工资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二、留置期间不认罪的结果是什么

针对涉嫌罪犯在被依法拘留之后仍进行否认其犯罪行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与检察院需运用严格手段来获取充足的犯罪证据并明确相应的犯罪疑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文规定:

对于所有案件的审判,必须坚持依靠充分有力的证据、深入严谨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口头证词抱持谨慎态度这样的原则;仅依赖被告人的承认或供述而无其他确凿证据进行佐证的话,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予以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留置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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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说修理厂修理你的汽车,如果你没有付修理费,修理厂有权利临时占有你的汽车不还,直至你偿还修理费为止。二.债权人可以放弃留置权吗《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担保法》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地排除留置权。该解释107第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不予支持。”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留置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实质上是法定质权。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允许当事人预先排除留置权的行使正是基于这一理由。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人民也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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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留置权,相信大家都不是很了解,我也一样,因此在这里问问大家什么是留置权,债权人可以放弃留置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质权和留置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物权法未加规定.但毫无疑问,时效与质权是有必然联系的.因为质权人的主债权也存在着时效问题,不能认为质权人持有质物就视为其时效持续中断.留置由于法律属性较为特殊,当事人如果持续地不放弃留置权,则意味着其一直在积极主张债权,所以,时效与留置权的关系似乎在司法实务中的价值不大.
审判实践中,适用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这个期间是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挂钩.如果主债权自受到侵害之日起,债权人一直没有行使权利,我们民法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那么,为主债权担保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同,也就是说,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届满,则抵押权一直存在而不消灭.二是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不影响抵押权的存续.我们在办案实践中经常发现在担保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权的期限,登记机关在登记时强制性地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的情形,该期限的约定是否影响抵押权,物权法中未做规定,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但是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这种约定是没有效力的.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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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中的留置制度涉及工资发放方法。被留置者暂停工资,按基本工资75%计发生活费,不计入工作年限。若案件撤销且无纪律处分,恢复原待遇,补足工资损失,并计入工作年限。留置是纪检监察机构对涉嫌重大职务违法或犯罪者采用的强制调查措施,需省级以下机构决策并上报审批。留置后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人,保障被留置者饮食、休息和人身安全,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并确保笔录取阅后由被讯问者签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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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不久前酒后开车被刑事拘留了,家人想要去对其进行取保操作,被公安给留置处理了,请问留置取保候审之后多久放人?
[律师回复] 公安同意取保候审后,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作出后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的时候就放人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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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留置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留置和留置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有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留置权人可以随意处置留置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但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务的金额相当,即债权人只能留置与自己的债权额相当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当交付债务人。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于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1)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留置财产。 (4)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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