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袭击并报案之后,若警方未能予以关注处理,那么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届时,人民检察院将会要求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倘若人民检察院觉得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原因无法令人信服,便有权利发出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行立案侦查。当公安机关接收到通知之后,就需要依法履行职责,启动立案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被打报警后处理结果要通知本人吗
警方通常不会直接通知报案者,而是在收到报案后向其发放受案回执单。
但是,对于受害者则需要进行通知,因为结案时涉及到一份送达回执单,需要受害者进行确认和签署,其中包含了对违法行为者的惩罚决定以及相关编号等信息。
这也可视为告诉受害者有关案件处理进度的方式之一,但受害者同样有权了解并查询相关案件的详细办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打报警警察问一下就走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