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原告连带起诉保险公司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法律程序中,第三方不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需先起诉被保险人,再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方,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因诉讼关系主要为赔偿关系,赔偿对象通常为车辆所有者,而非保险公司。
可以要求原告连带起诉保险公司吗

一、可以要求原告连带起诉保险公司吗

在法律程序中,第三方当事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诉讼请求。通常情况下,第三方当事人需要首先对被保险人提起诉讼,然后在此基础上将保险公司视为诉讼中的第三方当事人,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诉讼关系主要体现为赔偿关系,具体的赔偿对象应为车辆所有者而非保险公司。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二、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吗

您有权向被告收取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然而实际结果还需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或适用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定。一般而言,只要您与被告所签订之合同中明确载有相关条款,且任何一方违约,则应自行承担为对方聘请律师所需之费用。在此情况下,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律师代理费。当然,尚存在第二种可能,即根据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若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胜诉败诉,那么败诉方需对对方所聘请的律师提供费用支持。在此基础上,倘若该法律条款与您当前所面临的情形相符,您亦可依法主张由被告承担您的律师代理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以要求原告连带起诉保险公司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可以要求原告连带起诉保险公司吗
一键咨询
  • 138****00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连云港188****968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422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723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1、个人合伙债务。2、合伙型联营。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2、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连带之债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1、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1、个人合伙债务。2、合伙型联营。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5、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2、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个人合伙债务。《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履行。

2)合伙型联营。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成立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联合经营组织,进行共同经营。这种合伙型联营同个人合伙一样,进行联合经营的法人组织对联合经营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民法通则》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以下几种代理中的连带债务:甲、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乙、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丙、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丁、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必须首先具备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其中,一方面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各行为人主观上需有共同的过错,这是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权是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债务成立的必要前提。因此,没有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就没有没有共同侵权的成立,也就没有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债务的成立。

5)保证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发生的第二种原因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连带债务即可由双方法律行为设定,又可由单方法律行为引起。但无论怎样方式设立,均需当事人对此加以明确约定或由全体债务人明示。默示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因连带债务对债务人关系甚大,所以,债务人中只要有不负连带债务的,则全部债务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二、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主要有成立要件和对外效力上的区别。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成立要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因此连带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而按份债务人的债务份额在债权成立时就已确定。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对外效力上的区别表现在连带债务人对全部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按份债务人仅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对其他债务人负担的债务份额无清偿义务。这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债权人可就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数个连带债务人求偿,而连带债务人不得拒绝履行。而对于按份债务,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所负债务份额向其求偿,无权要求按份债务人履行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
2、对于按份债务,如果债务人履行的债务超出自己所负的份额,如果认定为系代其他债务人履行时,可向其他债务人求偿,发生他人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其他债务人可因与求偿权人不存在债务关系来对抗求偿权。求偿权人可依不当得利向受领人请求返还。对于连带债务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3、按份债务就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果抵销、提存、受领迟延,无效等,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这与连带债务正好相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2、当事人的约定。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债务。合伙型联营。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返还原物能否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返还原物能否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怎么确定承担份额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诉讼过程中,原告要求增加诉讼请求,原告怎么办
[律师回复]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时,应当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的情况,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可以合并审理。比如,某一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争吵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到人民,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损失。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又向审判长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其在打人时损坏的原告的财产。由于原告新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合并审理可以减化的诉讼程序,审判长可以将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审判长审查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之后,认为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不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或者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处理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由人民另行立案审理。比如,甲诉乙,要求乙赔偿因其过错造成的甲的住院治疗费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乙归还欠款。审判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决定这两个案件不合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8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例如,一些当事人在一审时的诉讼请求比较原则,只是提出了一项损害赔偿数额,而其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在一、二审程序中发生了变化,比如说由一审的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侵权损害赔偿。实践中还有的由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无效合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后者由一审的股东之间诉讼变更为二审的股东代表诉讼。在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根据该条之规定,如果你想变更赔偿数额,只能请二审法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最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你只能另行提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告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告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为人担保成被告连带责任需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为人担保成被告连带责任需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汽车租赁合同担保,然后不见踪影,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将租车人和担保人共同告上法庭。日前,黑龙江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判定租车人返还车主车辆及补交租金,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9月7日,被告王某到原告处租赁汽车,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王某租用原告宝来轿车一辆,租期两天,每日租金240元。合同签订后,另一被告李某为被告王某担保并在合同书中签字,后被告王某交给原告两天租金480元,并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车损抵押金4000元,违章抵押金1000元。被告将车开走两天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协议,将车辆返还,但被告王某只在2008年9月11日、2008年9月22日分别向原告汇款共计6000元租金,只够付25天的租车费,2008年10月2日原告继续要求被告王某还车,但无法联系,嗣后保人李某声称被告王某租车与他没关系,拒不承担保人责任,故原告将二人诉至。东风区民一庭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与被告王某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如约履行义务,违约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按照合同提供车辆租给被告王某,而被告租车后仅交付部分租金(共支付租金6480元,计27天的租金),后下落不明,原告诉讼来院,对其要求被告返还车辆及给付租金的主张,应予支持。被告李某对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其在合同上签字,故被告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保险理赔 > 可以要求原告连带起诉保险公司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