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尾事件中,若认定责任为后方车辆全责,后者可依据自身投保情况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车上乘客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交强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形式,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支付保险金。
另外,若事故责任明确,即确定为对方全责,则被追尾方无需主动报案,只需等待全责方报案并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即可。
然而,若被追尾方亦需承担部分责任,或者双方对于责任归属存在争议,则双方均应及时报案,由保险公司依据责任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在实际赔偿过程中,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两辆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等,皆由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当事人可凭借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三辆事故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各自的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因此,在追尾事故中,只要责任明确且对方已投保,保险公司便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追尾对方全责还用去拿责任认定书吗
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我们有必要明确一点,即缺少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不会进行相应理赔。
这主要因为在没有事故责任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准确判断他们应该承担多少赔付责任。
当车辆遭遇追尾事件且责任完全归咎于肇事者时,作为车主您无需主动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此时,您只需将情况如实告知全责一方,并由其向保险公司报告,待保险公司完成对现场损失评估与确认后,便会按照规定给予赔款。
若肇事方未能购买足额保险,亦或是事故责任人逃逸,则由肇事方自行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追尾对方的车保险赔不赔”,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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