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强奸罪不成立
在涉及强奸案件中,存在着一些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情况,以下我们将列举几个典型的例子进行阐述:
首先,如果行为人与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无论该行为是否出于自愿,都将被认定为强奸罪,这是因为幼女的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对性的认知和理解,因此无法具备同意的法律能力;
其次,若行为人误以为对方已经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然而实际上对方并没有表达出明确的意愿,并且这种误解是基于合理的原因产生的,那么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罪未遂或者无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是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实施了性行为,那么他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定为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哪些情形取保候审可以自动解除
取保候审自动终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宣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及不负刑事责任的终局性裁决或判定已经具有了法律权威效应;
其次,罪犯若被依法判处管制或者延展适用缓刑,从而启动社区矫正在执行中的流程;
再次,如果其仅面临单项附加刑的处罚,依照相关审判和裁定,已经开始发生实质性的司法效应;
最后,对于被判处监禁刑期者,其刑罚目前已经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当取保候审予以取消并在过程中未出现任何违法的行为时,必须向涉嫌犯罪的被告人返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情形强奸罪不成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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