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被限高可以申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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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负责人受限高令影响,认为已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涯,可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援助。建议先与清算小组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若无果,可依据法规提起诉讼,捍卫合法权益。
分公司负责人被限高可以申诉吗

一、分公司负责人被限高可以申诉

若分公司负责人遭遇限高令之困扰,并且认为此等限制已经对其日常生活及职业生涯造成了严重影响,他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该负责人可积极与清算小组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解决方案;

如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据相关法规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

关于分公司负责人与法人之间的异同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法人与负责人两者并非同一概念范畴,法人即为具备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并能依法享有权威且肩负起相应法律责任和民事义务的团体以及机构,而负责人则被赋予代表经营的个体或分公司行使权力的职责。

2.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在法律层面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具体而言,负责人指的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或服务活动的人员,他们通常会由所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公司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命。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人和负责人并非同义词,法人是属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能够依据相关法规合理地享受合法权益并担负起对应的法律责任,而负责人则是代表经营实体或分公司行使职权的个体或团队。

4.既然法人是一种组织体系,那么分公司的负责人则是自然人。毫无疑问,分公司的所有行动都必须听从总公司的指令,而不能自行决定或承担责任,这是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而缺少独立的资产所有权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在拥有某家公司的地区分公司中,若其主要负责人遭遇了限制高消费令的限制,可能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及职业发展造成极大的困扰。在此情况下,该负责人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建议该负责人尝试与清算小组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以期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起诉讼,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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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
《侵权责任法》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人,对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具体规则。该条规定所确立的高空抛物规则主要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一个补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个条文其实更大的作用在于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规则,避免造成损害。目的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在高空落下物致人损害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是比较合适的。
1、这类案件符合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的出现是由于在特殊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中,受害人往往是公民个人,如果拘泥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受害人必须对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负举证责任,在受害人难以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时,其遭受的损失往往就难以得到赔偿,不利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因此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方承担,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方一种保护。高空落下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侦查手段都无法确定真正的加害人,受害人凭借自身的力量更不可能知道,由全体所有人就自己无过错或者与损害事实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来承担证明责任比之要求受害人证明具体的加害人来说更容易些,也跟符合的要求,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2、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更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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