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未能如期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尽管无需对此方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然而仍需每月向劳动者发放两倍于原定薪资数额的报酬,总计上限为十一个月。只有当出现了诸如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此类特殊情况时,雇主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这笔赔偿金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须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薪资水平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仲裁请求双倍工资额度的计算,并不仅仅局限于基本工资的范畴。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具体数额应根据您每月所实际领取到的薪酬构成而定,其中包括了常规月度奖金以及可能存在的提成收益或加班津贴等各类项目的综合计算结果。
然而,对于诸如公司季节性结束时给予全体职工发放的季度奖、年末分红或因特殊事件临时做出的特别奖励等情况,则需要加以排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此类费用实际并未发放到位,那么就必须依据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在此强调,双倍工资并非意味着将上述款项直接归还给劳动者个人,而是旨在针对雇主未能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给予其适当的惩处与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将不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然而,为了补偿劳动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双倍于原先商定薪水的薪酬作为替代,但最高金额限制为11个月。仅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例如基于无过失理由的解雇行为时,用人单位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会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服务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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