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到手的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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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并非等同于其实际可支配的金额。实际上,它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去该期间内依法可以抵扣或扣除的各类支出后的余额。这个余额是确定个人应缴纳所得税款的基准。换句话说,应纳所得税是纳税人在扣除合法支出后,根据其应税收入计算得出的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是到手的钱吗

一、应纳税所得额是到手的钱吗

并非所有应纳所得税等于纳税人实际可支配之金额;反而,此乃纳税人在特定时限内所获取的全部应税收入,扣除在此纳税期间内可依法进行抵扣或扣除的各种类型支出之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衡量个人应缴纳所得税款的基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个人工资的情况下,实发工资等于应发工资减去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应缴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是退税

在处理个人所得税退税业务中,首先出现的应缴纳税额,其实质便是按照本年度税收结算周期中所应该缴纳的全部税费总额所计提的数值。紧随其后的应退税额,表明我们在预缴税款环节可能存在过缴现象,因此可享受到相应的退税待遇。

至于应纳税所得额,它意指需要被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总金额,其精确核算方式为:将每一个纳税年度期间的总收入,予以减去六万元的法定基础费用,再进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即可得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纳税人承担的应交纳的所得税并不等同于他们实际能够支配的金额总数。事实上,这部分税金仅仅指的是纳税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所获得的全部应被征税的所得收入,并且在此期间内,他们还需要依法进行各类支出的抵扣或者扣除操作,最终得到的剩余金额才是确定个人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款的基准。换言之,应交纳的所得税乃是纳税人在扣除合法支出之后,依据其应被征税的所得收入来计算得出的税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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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中的应纳税所得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
(二)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三)准予允许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摘录第八条条例第六条所称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四)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摘录第二条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第四条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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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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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马上年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想问一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lt;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gt;(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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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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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解释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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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解释
1、会计利润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两者在认定标准上有些区别,所以不一定相等。需要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计算出所得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2、式中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人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
3、式中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的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4、所得税法规定几项税前扣除费用的标准列举如下(并非全部):超出部分要调增,未超过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l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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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乃是企业在特定时间内所取得的所有应税收益,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将其减去法律认可的各项费用及支出之后的余额作为衡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精确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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