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仅登记了单一房主姓名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房产权益时,具体的处置方案如下:
1.若房产系由单方父母资助购置,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可被视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
2.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则应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
3.如果是在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并且是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婚后则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此时,如果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将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处理;
4.关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具有其独特性。在房屋产权分割方面,原则上应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
5.如果一方将房产无偿赠与给另一方,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法律意义上,该房产仍然归属于赠与人,因此不予以分割;
6.如果是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当离婚发生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产进行分割,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这种请求。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该房产时所支付的资金,可以视作是一项债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房产所有权问题,若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之姓名,那么此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若是在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仅记于一方名下,往往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除非您二位事先曾对此有所约定,否则通常会遵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政策所规定的原则进行判定。换言之,只要是在结婚之后,使用夫妻二人合法所得的资金购置的住房,无论登记在何方名下,皆认为此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该房屋在结婚前已购买,则可能被认定为该方婚前个人财产,除非您们双方在此基础之上,另行作出任何有效约定或在结婚后将配偶一方姓名追加至房产证书中。因此,在结婚前由当事人本人购置的房产,即使在婚后将配偶姓名增添至房产证书之中,仍不能简单地归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不动产处理问题上,对于仅仅登记了单一房主姓名的房产,具体处理方案如下所示:倘若该房屋系由单方父母全资购置,则产权应归属其子女所有;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则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是在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并支付了首付款,而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首付款的支付方,然而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来达成共识;在按揭购房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平等地对房产进行分割;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其所有权应归属于赠与人;最后,如果是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将不予以分割,而其出资部分将被视为债权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