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具体规定,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行的最严厉刑罚可高达判处死刑,同时需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若该罪行为严重程度极其恶劣,且满足了此条款中所罗列的八项特定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其刑罚将从十年以上的长期监禁或终身监禁,以及罚金或者充公财产等多项惩戒措施,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者还可能会执行死刑,同时保留没收财产的惩罚手段。因此,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确实存在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未成功怎么处罚
对于拐卖妇孺未遂者,其量刑标准应参考刑法所制定的关于犯罪既遂的相关规定,适当予以减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存在法定加重情节,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并同时在罚金或没收财产上加重处罚;针对情节极其恶劣者,处以极刑——死刑,同时课以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百四十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典》中第二百四十条明文规定,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行为若是情节尤其恶劣且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同时还会进行财产的没收。倘若符合其中一项特别严重的情节标准时,被告人将面临的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进行财产的没收。而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来说,他们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以及财产的没收。由此可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罪行确实存在着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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