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被准许进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不可逾越十二个月。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方未到庭参与审理,可能源于多种缘由,比如身患疾病、工作繁忙、居所变更等状况。在面临此类情形时,应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告知原因,并深入探究具体原因;如有必要,可对该案件进行全面复盘,判断是否有必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或是采取其他相应的法律手段。若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务必适时解除相关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相关机构发出通知。倘若对方未能出席审判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那么就需要重新审视是否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对方会不会判刑
尽管已经申请并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但这并不意味着诉讼过程将会宣告终结且无法被判定刑事责任。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用以保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辩护权益,而并非意味着申请者必然不享有任何刑事责任或者一定能够免于处罚。因此,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仍然需要参考案件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判断嫌犯是否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在经过详细的侦查工作,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之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这漫长的期限中,若是被取保候审者未能到庭参与审理,应当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寻求诸如患病就医、工作安排或者住所搬迁等可能导致其缺席审判的具体原因,进而认真评估是否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抑或是转而采用其他更为恰当的司法手段。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并且依法将结果通知各利益相关方。然而,倘若发现取保候审者故意缺席以逃避法律责任,那么就有必要考虑采取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