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罪刑事拘留会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如若公安部门在对某名已遭拘留的人员,认定其需采取逮捕措施时,应于拘禁期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审查与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由原本的三日延展为一至四日不等。而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员,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涉及到容留罪的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三十天加上七天,即总共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容留罪刑事拘留多少天
具体情形需依情形而定。如前所述,即便是在刑事拘留领域,其最长时限亦限定为37天;而就行政拘留而言,其期限通常人为设定在10日内。行政拘留,这是法定的行政权主体,尤其特指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者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行政处罚方式。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拘留则被视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身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过程中,于侦查期间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之时,所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需要执行逮捕措施的被拘留者,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准的请求。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一至四个工作日;若涉案人员涉嫌严重犯罪行为,则拘留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涉及到容留罪名的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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