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尽管这一条款并没有明确表明被予以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应被提起公诉,但是明确了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禁止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进行任何形式上的中断或是暂停。故而,在被取保候审之后,相关人员应该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及审判期限之内接受公诉,然而,具体的公诉时间却并非是由本条款直接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公诉时间会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决定,并且必须在遵循法律程序的基础之上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在什么阶段适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中,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均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被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或者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依法准许其申请并予以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79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在此期间,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均不得间断进行。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应当在何种时限内提起公诉,然而,被取保候审的相关人员仍须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期限之内接受公诉。关于公诉的具体日期则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