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可以宣判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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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强制手段,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受监管并承担责任,能正常参与司法程序,公检法可依六十七条实施。它不是最终判决,只是保障措施。侦查完后公安要移送案件至检察院审查并通报情况,嫌疑人认罪要记录。总之,取保候审是保障手段,判决是法院依案情证据作的裁决,在检察院阶段两者不同,它只为让嫌疑人在特定条件下参与诉讼。
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可以宣判吗

一、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可以宣判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怀疑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于监管之下,且不会规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他们能正常地参与调查、起诉以及庭审等司法程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而是一种保障性的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仍能继续参与到整个诉讼过程之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之后,必须将案件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同时,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报案件移送的具体情况。若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则应将此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并在提出的起诉意见书中予以明确说明。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保障性的措施,而非最终的判决结果。判决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完结案件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证据材料,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因此,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判决,它仅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继续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哪个科

取保候审乃系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做出之决定,可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阶段予以实施。在检察院内部,通常由侦查监督部门承担此项职责。

然而,该部门的具体称谓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略有区别,但通常被称为公诉科或者侦查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审判中的一项必要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涉嫌犯罪之人或者被告人能够得到适当的监督和责任约束,能够充分地参与到司法程序之中,以及时公诉机关、检察机构、人民法院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最终的法律判决,仅仅是为了保障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能够参与诉讼过程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完成侦查工作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将相关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同时向其通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那么这一事实也应被详细记录下来。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保障性的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被告人能够在特定条件下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而最终的判决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作出的裁定。因此,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阶段,取保候审与判决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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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决定的,不是检察院裁决并宣布生效。检察院在审查时,若判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依法进行裁决。这一程序旨在确保案件审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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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用我去检察院办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取保候审期间让去做笔录,主要是核实案情、履行报告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到案。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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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会检察院挨个宣读口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
(一)宣读书,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请人民对被告人依法审判;
(二)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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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向法庭提供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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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宣告取保候审多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部门以涉嫌犯罪为由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可依法延长至十二个月。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司法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这一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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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检查院要我去检察院检察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叫当事人去,可能是案件有了新进展或者当事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检察院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取保候审以后检察院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该条对审查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的决定。 二、检察院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以已经查清的罪行;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j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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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指控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通常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第一种情形为,其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风险;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涉嫌构成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或者因患有严重疾病而无法自主行动、生活自理能力受限,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可预测的危险性;最后一种情况是,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选择采用保证金的方式作为担保形式,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反之,如选择由他人提供保证人的方式作为担保形式,则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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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在判决之前,各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也是一样。当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之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人申请取保候审。不过相对来说,侦查阶段当取保候审更容易申请,等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再向申请取保候审会更加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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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吗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不是检察院一家,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一般来说,案件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决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案件到了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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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被告人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释放:
(一)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
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二、检察院可决定取保候审吗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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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在检察院吗
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检察院可以决定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并指令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限制自己的行动,保持随传随到的状态,以便随时接受调查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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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在判决之前,各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也是一样。当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之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人申请取保候审。不过相对来说,侦查阶段当取保候审更容易申请,等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再向申请取保候审会更加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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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在判决之前,各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也是一样。当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之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人申请取保候审。不过相对来说,侦查阶段当取保候审更容易申请,等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再向申请取保候审会更加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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