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算不算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刑事处罚。在未经法院最终判定其有罪且处以相应的刑罚之前,刑事拘留行为并不能明确被视为案底的产生。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案件记录仅被封存且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时,才有可能涉及到案底问题。因此,仅仅依据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本身,我们尚无法准确地判断是否会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刑事拘留算不算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主要分为三类: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并不能视为违法行为,实际上它是公安部门针对涉嫌犯罪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这种拘留的根本宗旨在于遏制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以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逸或者自杀。被实施拘留的人员并不必然是真正的罪犯,经过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为犯罪分子之后,才会提交至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而在审判结束之后,先前执行的拘留期限将可作为刑期的抵扣部分。若最终判定其无罪,则应立即释放当事人,且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不良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必须强调的是,刑事拘留本身并非等同于刑事处罚。在没有经过法院依法裁定犯有罪行以及施加相应刑罚之前,刑事拘留措施无法明确地视为案底的确立过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只有当涉案记录被密封保管并禁止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开披露之时,才能够触及到案底问题。因此,仅仅凭借刑事拘留这一单一行为,我们还无法精确地判断是否会导致案底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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