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立即将被拘禁人员送往指定的看守所羁押,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在进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是否必须让家属陪同。基于此,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刑事拘留并不一定需要家属陪同,除非有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需要交费吗
关于刑事拘留所需缴纳费用之事宜,法律明确指出无需支付相关款项。
然而,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仍可自行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包括:
1.拘留期间的食物及其他必要开销将由国家负担;根据我国法规,拘留所的运营资金以及被拘留者的饮食费用均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范畴,因此您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在拘留期间,您通常会获得免费的住宿条件,而饮食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可能需自费购置。若刑事拘留转为逮捕或实体刑罚,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等将被家属送至看守所并需支付相应款项,然后由看守所代为采购。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期间,应立即将被拘禁者送至特定的看守所予以羁押,且最迟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然而,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是,本条款并未对执行刑事拘留程序中所涉及到的亲属陪伴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根据当前已有的相关法律规范及司法解释,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刑事拘留程序并不必然需要亲属的陪同参与,除非存在其他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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