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的当事人,其家属可预先安排并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探访。探望过程中,允许携带必需的生活用品,衣物以及食物(前提是必须经过拘留所民警的严格检查并获得批准),除此之外的物品均不得送达给被处罚者。对于涉及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在其拘留期间,其近亲无法进行探视,但是律师作为辩护代理人则有权进行探访。律师在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侦查机关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派员在场。
此外,律师在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应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二、刑事拘留需要交费吗
关于刑事拘留所需缴纳费用之事宜,法律明确指出无需支付相关款项。
然而,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仍可自行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包括:
1.拘留期间的食物及其他必要开销将由国家负担;
根据我国法规,拘留所的运营资金以及被拘留者的饮食费用均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范畴,因此您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在拘留期间,您通常会获得免费的住宿条件,而饮食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可能需自费购置。
若刑事拘留转为逮捕或实体刑罚,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等将被家属送至看守所并需支付相应款项,然后由看守所代为采购。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需要家属陪护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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