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不受理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之下有权准许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然而,若不符合上述幅度内的任何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强制性条款禁止取保候审发生的前提,则该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将被视为无效。至于最终是否予以批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原则进行全面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可以争取缓刑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将竭力争取为您进行辩护,以确保您能够获得最公正的审判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衡量罪犯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意程度、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以及该行为是初犯还是累犯,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减轻刑罚的法律依据,同时还需要深入了解与被告人关系密切的前科纪录和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各类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通过深入剖析案宗文件及获取相关有利证据,我们会尽力查明事件真相,尽全力为您夺回可能的最低法定刑期,以免错失最佳的维权机会;
最后,我们的目标是全方位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让您在法律的庇护下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平等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严谨而明晰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具有权力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如若无法满足该规定所确立的诸多条件之一,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采取取保候审的特定情况,那么针对该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将被视为无效。至于最后是否会得到批准,这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原则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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