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多久才可以开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当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若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则应遵循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反之,若被告人并未被羁押,那么审判期限应在受理案件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因此,对于交通肇事罪这一类自诉案件来说,倘若被告人并未被羁押,从理论上来讲,其开庭审判的日期应该在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然而,实际的开庭时间往往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调查核实以及庭前准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开庭日期可能会在六个月内提前或者推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交通肇事罪多少损失金额
1.酿成一人死亡或至少三人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且负有事件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导致三人以上去世,需负担该事件同等责任;
3.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且无能力偿还金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
4.酒后驾车、吸食毒品后驾车,未取得驾照驾车,严重超载驾车等情况下,需对事件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因此,我们在驾驶车辆时务必高度重视行车安全。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尚未涉及逮捕程序的自诉案件(如交通肇事罪案)而言,初步受理裁决后,原则上应于六个月之内予以审理开庭处理。然而,针对实际诉讼情况及相关证据收集进程等诸多因素影响,开庭日期也有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例如有可能在预计的六个月期限内提前或延后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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