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通过后去哪里签字
一旦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便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签收相关文件并进行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之执行归属于公安机关,因此,签收确认的场所通常也会设定在公安机关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通过能马上放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需在收到有效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决定。若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那么便可于当天将当事人释放。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他们均有权利向上述相关机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同样地,以上机构在接到申请之后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并决定是否接受更改请求。倘若做出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不予同意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获准采取保释措施之后,被指控涉嫌犯罪的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关于此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接受和签署有关文件以示确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保释措施的执行与管理权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故而,此类涉及签署确认之事宜的场所往往也是设定在公安机关内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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