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两年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到强制措施之后,法定期限已然结束却未能得到释放、解除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义务或依法得以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以及辩护人都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请求。换言之,例如若刑事拘留行为已长达两年时间且未经历有关部门相应的合法后续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人均可依法行使其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两年没去还要去不
倘若已经遭受了两年之久的刑事拘留,从常理上来说,这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阶段。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对涉案人员作出最终判决并正式生效之后,相关人员将有义务履行相应的刑罚处罚。若判决明确要求其入狱服刑,即便先前所经历的拘留期限可以折抵部分刑期,但仍须依照法院的判决结果,继续执行尚未完成的刑期。因此,无论是否存在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都必须依法前往监狱服刑。
然而,具体的情况还应当以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如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的强制措施期限已至而尚未获得释放或者被依法变更,则他们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都享有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此项措施的权利。例如,若被刑事拘留超过两年且未有合法的进一步后续措施时,相关人员便可以依法申请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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