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押送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尚未被逮捕的阶段内,能够遵循相关法律规制,静待法院审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完全的自由,而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必须按时到案,不得对证人进行干扰,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则可能会面临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没收的风险,同时还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接受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严厉的惩罚。换言之,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他们将有可能被押解回看守所或者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的确可以押送,但具体情况仍需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取保候审的规定而定。若他们能严格遵守规定,便无需被押送;反之,若他们违反了规定,则可能会被押送回看守所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否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取保候审并不完全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相关明文规定,若当事人具有诸如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力对其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核心目的在于确保尚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于司法机关进行公正审判。然而,尽管被允许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行动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无限制地行使这些权利。相反,他们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将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可能被重新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需要押送,而是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他们便无需接受押送;反之,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押送或者采取其他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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