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候审怎么算没事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检察机关判断某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以下必要条件时,会批准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实行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若实施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再者,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因此,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脱离了法律的制裁,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可以在无需被羁押的状态下等待审判的结果。取保候审,其实就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不受外部因素干扰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法律程序的执行和后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需要人做担保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申请人而言,并非必须有人提供担保才可获得批准。事实上,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无论是采取人的担保或是提供保证金作为保证形式,均为合法有效的取保措施之一。
具体来说,当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其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上述两项保证方式中的任意一项。
依据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应当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合理要求,即要求其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实施与推动。
值得注意的是,虽担保人或保证金都被视为有效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适用的担保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检察机关评估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附加刑罚,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抑或是存在诸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期、哺乳期间等特殊情形时,他们将会批准实施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上述适用范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摆脱法律制裁,而是仅仅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允许其等待审判。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法律程序的执行以及后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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