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件办理时间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接到关于申请更换强硬措施的请求后,应于法定时限内,即三日内作出决策结果。若未能在此期间给出回应或批准变更强硬措施,则必须向申请人明确告知这一情况,并且详尽解析未获同意之前提。因此,针对取保候审案件的处理时限明确规定在三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会被收监吗
在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若再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是否有可能再次被羁押,答案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判断。以下将对此问题展开详尽分析:
首先,在整个取保候审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倘若出现违规行为,将面临拘留或逮捕等严厉处罚。
其次,尽管当事人已经获得了人身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刑事法庭会中断其对案件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各项工作。秉持着对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其所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全面考量,法院将依法在审理完毕后作出相应判决。对于被判处在有期徒刑和拘役期间,且未得到缓刑宽宥者,仍须接受羁押,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严格规定,司法机构,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接收到有关申请撤销强制措施的请求之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也就是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如果未能在此期间对请求给予回函或者批准更改强制措施,那么就必须向申请人予以明确的书面通知,并详细解释未能批准更改的缘由。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处理期限,法律明确规定为三个工作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