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案子终结怎么办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得保证人保释外出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并未触犯第71条中的任何要求,那么在其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便有权凭借解除保证人保释的官方通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项。这正是表示,待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当事人理应依据法律流程尽快完成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以便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后案件移交检察院多久才能判
一、对于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一般而言,法院将会给定不超过五个月的期限以对其做出审判裁决。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获得相关部门许可方能予以延期。然而,在法院裁决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准确”的原则,且仅当根据现行法律判定被告人为有罪时,方可判定其刑罚。
二、针对公诉案件,通常会历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以及最终法院审理与判决等多个关键环节。重要的是,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扎实确凿,将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并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如遇案情较为复杂且两个月尚无法完成侦查任务的情况,须事先得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可为期延长一个月继续侦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列出,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在获得保证人担保并暂时离境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没有违反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任何条件,那么当他们的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就有权利凭借解除保证人担保的官方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退回事宜。这恰恰表明,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迅速地完成保证金的退回手续,以确保能够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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