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能否和解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九十条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来自公检法三大部门的执法机构皆可依法对涉案被告实施从轻或减轻处罚。换言之,即使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只要双方当事人能够就此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他们依然有权利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理的申请。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之间是完全可以进行和解协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取保候审后能自动撤案吗
获得保释之后并不会自行撤销案件,唯有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在职权范围内主动启动撤销程序才可实现。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后,如果当前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不能够彰显犯罪嫌疑人行径的犯罪性质,或者是其行为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不足以构成犯罪等情况,则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撤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且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九十条所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已经成功地达成了和解协议的案件,来自公安、检察以及法院这三个重要执法机构的人员都有权依法对涉及该案件的被告人执行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决定。简单来说,即便是在被告人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在此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他们仍然拥有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从宽处理请求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之间是完全具备进行和解协商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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