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和解吗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并未必然要求必须达成和解协议。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取保候审系指在确保犯罪嫌犯不会放弃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承诺的前提之下,给予其暂时性地解除监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关于和解与否的事项,往往更多地关乎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对于取保候审本身的决策过程并无过多直接影响。若案件牵涉到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事宜,那么达成和解或许能为犯罪嫌疑者争取到更为宽大的处理结果,然而这并非取保候审的必备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去外地么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留置期间内,当事人有出所在城市区域的机会,但必须事先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批准才能外出。
若办理了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离境,届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受到全部或部分扣除的惩罚。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执法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拘禁拘留的处置手段。
对于那些应该予以逮捕并处罚的犯人来说,倘若其身患严重疾病,亦或是正在承受孕期养育子女的压力,亦或是罪刑相对轻微者,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和管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有没有国家赔偿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是否能够获得国家赔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并无国家环节负责支付赔偿金。然而,倘若国家赔偿是因国家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使权力而对个人、法人及其他团体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特定情形,那么申请国家赔偿则是合理合法的。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本身并不涉及对当事人有罪与否的判断。在此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尚不存在被完全剥夺的情境。但是,若该取保候审措施被判定为违规执行,并且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实质性损害,符合国家赔偿的法定要件,那么当事人便有权依据法律条款提出赔偿申请。因此,最终能否得到赔偿,还需结合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准确诠释,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
取保候审并非必须达成和解协议。它是指在保证犯罪嫌犯不逃避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暂时解除其监禁的刑事措施。和解通常涉及民事赔偿,对取保候审决策影响有限。尽管和解可能为嫌疑人带来宽大处理,但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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