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手续什么时候能办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97条明文规定,涉案人员(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代理人和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皆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相关申请之后,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与决定。由此可见,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须于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不予批准,则应对申请人进行明确告知并详细解释拒绝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以下为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
1.一份详细完备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3.申请人如为家属,则需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与被取保候审人员之间关系的明确证明材料;
4.在保证人为保证人的情况下,需提交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5.若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需提供由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同时还需要提供嫌疑人的残疾证明、严重疾病证明、生活无法自理证明、怀孕证明、哺乳婴儿证明等相关材料。
待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可直接向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递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范,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士,甚至其直系亲属及辩护律师等,都具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定权益。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此类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和决策。因此,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程序要求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倘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未能得到许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有责任向申请者明确阐述理由并且提供详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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